此前,江蘇的李某某為發(fā)泄情緒,從4樓扔出一只碗和一把長(zhǎng)約30厘米的刀。扔完后,李某某情緒仍未平復(fù),出門拾起刀返回家中,再次把刀扔到一棟二層樓房的樓頂。管理人員了解情況后報(bào)了警。最終,法院綜合李某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(rèn)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,判處其拘役3個(gè)月并處罰金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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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30

女子割腕送醫(yī)搶救又跳樓身亡,家屬索賠237萬元,法院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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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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